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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市环科设计公司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委托,开展工业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及分配工作。
市环科设计公司技术人员到海盐县九个街道乡镇进行“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填报指导。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公司将认真核定企业申报量,对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复杂的企业进行入户调查,为海盐县“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