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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发布,10月1日施行

来源: 时间: 2026-08-07  浏览量:294 关闭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的出台,填补了自行监测视频监控领域的标准空白,构建起“数据+视频”双重监管模式,实现了自行监测全流程可追溯、可核验。这不仅有利于有效震慑数据造假行为、提升非现场监管的精准度,也有利于倒逼排污单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


为统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防范约束作用,《技术要求》重点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覆盖关键点位。视频画面应覆盖采样点位、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和区域,确保监测活动过程和设备运行情况清晰可见、全程留痕。

二是要求具备防篡改功能。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具备删除、修改视音频和日志记录的功能,人员活动录像和日志应至少保存1年,从源头上防范数据被随意篡改。

三是实现智能预警。对视频丢失、遮挡镜头、视频断网、异常闯入等情形,应具备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完整记录的功能,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被发现和处置。

四是确保传输安全。参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等标准建立统一编码规则,采取边界安全交互等防护措施,防范非法入侵和网络攻击,保障视频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

以上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发文链接: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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