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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 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8-07-06  浏览量:594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87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环境监测与分析和环境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思想条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二)网上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zjh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市职称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在市职称系统中进行分配。

(三)学历(学位)要求。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4、申报人员须出具所申报专业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能反映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相应《毕业生登记表》。

(四)资历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助理级职称证书(转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技师以上人员还应上传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4年,转评人员应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劳动(聘用)合同(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应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和临安区)参保信息可通过市职称系统获取,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2017年以来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合计达到36学分即可申报,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要求。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

(六)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

(七)论文条件。根据国家、省、市要求,2018年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作为申报条件,但仍作为专家评审中量化评分条件之一。

(八)破格晋升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其中破资历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领域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设区市(厅)级以上环保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者。 

4、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九)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环保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十)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根据杭州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见网上系统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如有表格、材料漏报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填写,评审委员会将酌情扣分。

(二)审核报送。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电子照片(要求免冠白底证件彩照)、评审表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正确性。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印《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附件),连同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职称系统提示的受理部门。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至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及公示。评审前,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情况在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个人,取消其资格,其本人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通过公示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四、落实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交至评委会办公室。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退回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人领取材料时间和方式由受理部门另行通知。

(二)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职称系统等平台查找资格公布文件和评审表。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个人和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6日—7月27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日—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拱墅区德胜路218号环保综合大楼605室。

联系人:张菁,86079175;童拓夫,88837302。

 

附件:1.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

4.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环保专业)—

非网页填报部分

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杭州市环保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自评表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6日


详细通知及附件请登录杭州市职称系统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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