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 2019-08-12 浏览量:723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23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附件1)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申报办法、申报材料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236号)(附件2)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9日—8月21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直主管部门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3日,市中评委办公室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到市中评委办公室领取评审材料,根据本人自愿,也可由市中评委办公室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本人,邮寄费由本人自付,申报人员须在报送材料时注明邮寄地址。
(三)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评审费每人430元,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市中评委办公室。
市中评委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海外海商务写字楼A座907室。
联系人:张菁,86079175;曹毅杰,88837302。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236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