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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一检测公司被处罚!

来源: 时间: 2022-03-21  浏览量:284 关闭

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广易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1年12月30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关于移送青岛广易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函中指出经现场查阅环检1号线机动车排气分析仪自检记录,自2021年5月29日至今,检测系统自检记录中标准气体NO浓度随意自行填写为5ppm,NO检测值为0ppm,自检结果为合格。现场查阅环检3号线2021年10月16日机动车排气分析仪设备自检记录,记录中标明C3H8值“30”,该机构实际配置的标准气体C3H8值“50”,不一致,自检结果为合格。现场抽查广易鑫对鲁BG319M柴油车检验情况,2021年8月12日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检测过程视频显示有明显可见烟度,机构出具排放检验报告(370213062108120825234031)判定为“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依据该条例,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广易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了(青李沧)市监认执六罚字[202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3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罚没款合计3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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