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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面”,新通告来了!

来源: 时间: 2021-11-19  浏览量:701 关闭

 

11月18日上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杭州市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新闻发布会。中新社浙江分社、浙江日报新闻客户端、杭州日报、杭州电视台等12家中央、省市级媒体记者到场。

会议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主任潘向忠主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海峰,大气环境处处长吴剑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书记陆树立出席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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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杭政函〔2021〕74号)(以下简称《通告》)已经正式印发,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通告》实施后,原禁用区通告同时作废。 

禁用区“扩面”至11区

根据《通告》规定,新的禁用区域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和临安区的部分区域,即从原来的4区扩大至11区,面积从原来的118km2扩大至828 km2。

11个新禁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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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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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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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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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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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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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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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安区

被管控禁入的为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国家标准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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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可处五千至五万元罚款。

环保部门将实时在线监测机械排放

那么,怎么知道机械排放是否达标?

杭州市一直实施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机主可通过浙里办、小程序等,登录“杭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上门对机械进行排放检测和上牌。排放检测完成后,就可以知道机械排放是否达标了。

此外,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将发布《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对机械实施排放实时在线监测和定位管理,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进入杭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平台(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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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在现场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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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移动源污染有何管理措施?

答:移动源主要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另外还有飞机、船舶等。针对我市保有量大、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实际,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数智”赋能,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建立移动源污染治理信息系统,实现OBD在线柴油车“智检”;推进车辆检测业务“智办”服务,实施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10年免检,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2.7万余辆各类(含所有汽柴油)车辆享受免检政策;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智慧化监管,实现相关业务“掌上办”。

二是优化车辆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采取补助激励和区域限行相结合方式,淘汰国三柴油车7.8万辆;推进车辆清洁化,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30.5万辆,全市建成区公交全部更换成新能源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更换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1300余台。

三是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推进管理规范化。先后制定修订《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指导行业组织制订出台《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应用技术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在线联网应用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

为什么要实施该政策?

答:一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移动源污染是我市PM2.5的首要来源。同时,随着我市老旧车辆淘汰和车辆清洁化工作的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现有禁用区已无法满足管理要求。自2019年11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来,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工作初显成效,但也存在覆盖区域偏小、区域统一和协调管控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政策实施会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吗?

答:2019年12月第一次划定实施禁用区政策以来,社会各方反映良好,政策整体运行流畅。从我们近1年的调研和委托的专业机构专项分析评估情况看,这次高排放非道禁用区政策的调整,基本不会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机械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几种行为也将实施行政处罚:

1.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100元罚款。

3.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1000元罚款。

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203台·次,共查处因违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而受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61台·次,罚款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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