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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码,企业能否拒绝检查?权威回应来了

来源: 时间: 2026-05-22  浏览量:8 关闭

5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回应了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中的关键问题。

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扫码入企”。司法部在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聚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环节进行了规范。

比如,《通知》针对各地赋码方式不统一的问题,明确要求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避免因为各地做法不一致而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了避免执行上过于机械“一刀切”,影响执法工作,《通知》明确要求,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检查的,例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这些领域,需要立即检查的,或者出现了突发事件、接到了投诉举报,需要立即处置的,直接实施检查。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配合好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但不能简单地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必须要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这一点是开展专项行动始终坚持和恪守的法治原则。绝不能因为流程问题影响正常执法,当然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放松监管。

“扫码入企”给企业和基层执法工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比如,执法人员不用再手工制作检查文书和报表,避免了“打卡式检查”“拍照式留痕”等困扰。“扫码入企”本质上是用技术手段让现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实现,不是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仅不会增加负担,反而有助于提升执法质效。

《通知》在对“扫码入企”作出规范的同时,也为进一步探索创新留下了空间。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以及执法工作的特点,进行进一步优化,推动这项措施更好发挥作用,真正落地见效。

“‘扫码入企’技术上虽然不复杂,但是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带来的却是政府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巨大进步。可以说,是‘以一码之微,提执法之效,护企业之安’。”刘波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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